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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江西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省江西商会(以下简称商会)会员管理,强化商会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省江西商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会会员享有《海南省江西商会章程》规定的相应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江西商会会员。

第二章  入会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入会条件

(一) 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赣商企业及江西籍从业人员,均可申请入会。

(二) 承认《海南省江西商会章程》,自愿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三) 申请入会单位或个人须规范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五条 入会程序

(一) 自愿加入并提交入会申请(联系商会秘书处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

(三) 理事以上级别经批准后由商会秘书处统一制作牌匾。

(四) 海南省江西商会会员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联系电话:0898-66806636)。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六条  建立会员联系制度,保证本会和会员之间信息的畅通。凡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变更,会员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 应及时通知商会秘书处,秘书处应及时更改信息。

 第七条  建立会员数据库,及时了解会员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会员服务工作。

     第八条  会员应定期向商会提供相关统计资料,报告重大事项,本会将定期向会员提供信息资料、本会刊物等。

第四章  会长、监事长、执行会长及副会长的产生

     第九条   商会会长、监事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及副会长单位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商会工作,踊跃为商会献计献策,积极为商会做贡献的企业法人。

     第十条  商会会长、监事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及副会长单位均在会员单位中选举产生。当选后的相关单位,要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商会工作,积极参加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完成商会交办的各项任务,踊跃为商会的发展献计献策。

 第五章  会员退会

    第十一条  商会会员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秘书处,交回会员牌匾,由秘书处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由秘书处收回会员牌匾、办理注销手续并报告理事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果严重违反商会《章程》、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损害本会声誉的,应予除名。会员除名由秘书处提出除名建议和相关材料,报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向被除名者下达除名通知书、收回会员牌匾、办理注销手续并通报全体会员。

第十四条  担任商会相关工作的会员退会或除名,须将所负担的商会工作向本会移交。

第六章  会 费

第十五条  商会秘书处负责会员会费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会费标准由商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过市民政局备案。会费按年度缴纳,会员每年第一季度缴纳当年会费。新入会的会员于批准之日起开始缴纳当年会费,上半年新入会缴纳全年会费,下半年新入会缴纳半年会费。

第十七条  会员会费标准:

(一)会员单位年度会费1千元;

(二)理事单位年度会费2千元;

(三)副会长单位

1、副会长单位年度会费1万元;

2、常务副会长单位年度会费2万元;

(四)会长单位:

1、执行会长单位年度会费3万元;

2、监事长单位年度会费5万元;

3、会长单位年度会费20万元。

第十八条  会费缴纳办法

会费通过银行汇至商会,

开户行:(农行海口华海支行)

账  号:(21107001040021776)

户  名:海南省江西商会

商会财务部门收到会费后,可为会员开具“会费电子发票”。

第七章  会员注册及公示

第十九条  会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等级标准完成会费缴纳,并对会员管理信息库中的个人及企业备案信息进行确认或更新,即完成当年度会员注册登记。

第二十条  每年收费截止后,在商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有关信息平台对会员年度注册登记情况进行公示。

第八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商会理事会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