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修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18-10-17
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加快科技进步,加速科技事业发展,建设创新型江西,近日江西省修订出台了新的《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大幅提高奖金标准。
与原《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只设立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相比,新《办法》对于奖项进行了充实完善,规定由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下设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评审一次。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具体负责奖项的评审工作。
同时,与原《办法》(2000年)1-5万元不等的奖金额相比,新《办法》大幅提高奖金额,其中,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的奖金为1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每年的奖励项目总数由60项左右提高至不超过150项。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每年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奖励项目及等级数量,纳入当年省财政预算专项列支。
此外,新《办法》另一大亮点就是鼓励社会力量在江西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进一步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参与江西科技事业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科学技术创新氛围。
文章来源于:江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