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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2018-08-31

       《自贸区负面清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的非禁止类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自贸区负面清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非禁止类项目,由海南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服务指南》近日开始实施。

       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下称《核准目录》)第一至十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以下规定核准:《核准目录》中规定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核准目录》中规定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由相应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这是海南实行高水平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不断深化对外开放的最新举措。

       由省发展改革委编制并于今年8月28日印发实施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服务指南》,明确规定了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时限;实行备案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时限、核准和备案办事流程、流程图等。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服务指南》明确,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办理时限为: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核准范围之外且不属于《自贸区负面清单》中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由相应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办理时限为: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申请人可以登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海南省)”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附:流程图

海南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jpg


文章来源于:海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