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龙华区城管局局长邓宗坚因受贿一审获刑十年
2018-08-21
中新网海南新闻8月20日电(毛雨佳蔡莉)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原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邓宗坚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4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赃款人民币23万元,继续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邓宗坚先后在海口市龙华区政府担任市政市容委党委书记、副主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在任职期间,邓宗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违法建筑拆除、工程项目验收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胡某某、苏某某、邓某某等9人谋取利益,并在任职期内和离任后,非法索取、收受贿赂款共计165万元。
龙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邓宗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165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以惩处。龙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中新网海南